井下爆破作業生成CO的計算
井下爆破作業時,煤礦許用炸藥在炮煙內爆破后
,
由于反應是在短時間內瞬時發生的劇烈爆轟反應,且受到空間條件的限制,炮煙在瞬間充滿掘進工作面附近的一段巷道內,這段充滿炮煙的巷道長度即為炮煙的拋擲長度。影響拋擲長度的首要因素為爆破方式,其次為炸藥量,根據經驗,炮煙拋擲長度
L
的計算公式為:
其中:
L
為爆破時炮煙拋擲長度,m;
Ge
為一次爆破作業的炸藥用量,kg。
由于爆破是在相對封閉的區域內進行,爆破結束時,可以認為CO氣體在拋擲長度范圍的巷道內與原來空氣混合均勻,由于爆破后可將NO等有害氣體轉化為CO的氣體濃度進行計算,因此爆破后拋擲長度范圍內CO氣體的初始濃度(按體積)計算公式可表示為:
其中:
C
0
為爆破后CO氣體初始濃度,%(或ppm);
Ge
為一次爆破用炸藥質量,kg;
b為單位質量炸藥爆炸時生成的有毒氣體的量,m
3
/kg,可取 0.04;
L為炮煙拋擲長度,m;
S為掘進工作面附近巷道斷面面積,m
2
。
例如,當在斷面S為12 m
2
(高3m,寬4m)的巷道內進行掘進爆破時,若采用一次爆破炸藥量
Ge
為11.1kg,則此次爆破的炮煙拋擲長度為
則爆破后CO的初始濃度(按體積)為
此時CO氣體濃度是我國《煤礦安全規程》規定最高允許濃度(24 ppm)的約90倍,嚴重超出規定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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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種井下爆破作業生成CO的計算方法(含實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