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
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工作的通知
安監總管一 〔 2010 〕 110 號
各省 、 自治區 、 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
理局 , 有關中央企業 :
為進一步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新建 、 改建 、 擴建項目 ( 以
下簡稱建設項目 ) 安全監督管理 , 嚴厲打擊非法違法和違規
違章建設 、 生產行為 , 切實提高建設項目安全管理水平 , 遏
制建設項目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多發勢頭 , 促進金屬非金
屬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, 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
下 :
一、充分認識加強建設項目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
近年來 ,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認真貫徹執 行 《 非煤礦礦山
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 》( 原國家安全
監管局令第 18 號 ), 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違法違規建設 、
生產行為 , 督促和指導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建
設項目安全設施 “ 三同時 ” 有關規定 , 有效遏制了建設項目
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。 但是 , 部分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
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, 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
生 , 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: 一是部分地區建設項目安全監
管責任不明確 , 對建設項目缺乏有效安全監管 ; 二是建設項
目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 , 部分建設單位以包代管 , 未對建設
項目進行統一的協調和管理 ; 三 是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批擅
自開工建設 , 安全設施未經驗收擅自投入生產或者邊建設邊
生產 ; 四是部分施工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 , 或者掛靠資質施
工 ; 五是擅自變更設計或者不按經審查批準的設計組織施
工 ; 六是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不嚴格 , 安全技術措施落實不到
位 。 為此 ,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金屬非金屬礦山企業要進一
步提高認識 ,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, 把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和安
全管理工作擺上重要日程 , 認真落實政府安全監管和企業安
全管理責任 , 強化安全管理 , 確保施工安全 。
二、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責任
建設單位要全面落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職責 , 其主要負
責人 ( 含法定代表人 、 實際控制人 , 下同 ) 對項目安全全面
負責 。 建設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 , 制定完善各項安
全管理制度 , 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好各項安全技術措施 ; 要
認真審核施工單位資質 , 不得將建設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
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 ; 要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
理協議 , 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, 并對建設項目安全
生產工作統一協調和管理 。
設計單位應當在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對安全設施進行
設計并編制安全專篇 , 對其設計負責 。 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
需要變更設計的 , 設計單位要對設計變更方案的安全可靠性
進行認真分析 , 確認安全可靠后方 可出具設計變更通知書 。
施工單位對建設項目施工安全負主體責任 。 要建立健全安全
生產崗位責任制等各項規章制度 , 制定各工種 、 崗位操作規
程 , 做好項目負責人 、 安全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 ,
特別是新上崗人員的崗前培訓 ,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
崗 。 施工單位必須取得礦山工程施工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
可證 , 并嚴格按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承建相應的建設項目 ,
嚴禁超資質能力施工 , 嚴禁轉包工程和掛靠施工資質 。
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落實安全監管主體責任 , 認真履行
建設項目安全設施 “ 三同時 ” 審批職責 , 對本行政區域內建
設項目安全設施的施工情況進 行監督檢查 。
三、切實查明建設項目地質條件
建設項目地質勘查要詳細查明礦區水文地質 、 工程地質
條件 , 達到規定的勘查程度 , 為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提供可靠
依據 。 水文地質勘查要重點查明對礦床開采有影響的地表水
的匯水面積 、 分布范圍 、 水位 、 流量 、 流速及其動態變化 、
歷史上出現的最高洪水位 、 洪峰流量及淹沒范圍 ; 礦區地下
水的補給 、 排泄條件 , 區域地下水對礦區的補給關系 , 主要
進水通道及其滲透性 ; 礦區含 (隔 )水層的巖性 、 產狀 、 分布
范圍 、 埋藏條件 , 含水層的富水性 , 礦床頂底板隔水層的穩
定性 ; 對礦坑充水有較大影響的構造破碎帶的位置 、 規模 、
性 質 、 產狀 、 充填與膠結程度 、 風化及溶蝕特征 、 富水性和
導水性及其變化 、 溝通各含水層以及地表水的程度 , 分析構
造破碎帶可能引起突水的地段 , 提出防治水的建議 ; 調查核
實礦區范圍內的廢棄礦井 、 老采空區 , 估算積水量 , 提出防
治老空水的建議 。 工程地質勘查要重點查明礦區所處構造部
位 , 主要構造線方向 , 各級結構面的分布 、 產狀 、 規模及充
填 、 充水情況 , 指出其對礦床開采的影響 ; 詳細查明礦體及
圍巖的巖體結構 、 巖體質量 , 對巖體質量及其穩定性作出評
價 ; 可溶巖類礦床 , 應詳細查明巖溶發育主要層位 、 深度 、
發育程度和主要特征 、 充水 、 充填情況及表部覆蓋層 的厚度 、
巖性
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關于加強金屬非金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管一〔2010〕110號